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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 2019/3/19 15:39:20
代理人:盧慧、蔣佰芹
撰稿人:代理一部 寧懸
申請商標:靈格
申請人:儀征市瑞信現(xiàn)代農業(yè)發(fā)展專業(yè)合作社
代理公司:南京中盟知識產(chǎn)權事務所有限公司
案情簡介
儀征市瑞信現(xiàn)代農業(yè)發(fā)展專業(yè)合作社于2017年9月25日在第31類“新鮮蘋果,活動物,新鮮柑橘,新鮮楊梅,新鮮蔬菜,新鮮水果制果籃,新鮮西瓜,未加工谷種,新鮮水果,鮮花”上申請注冊“靈格”商標,注冊號為26589652。
2018年6月16日,商標局做出駁回決定,駁回通知書上載明,“靈格”商品注冊申請被部分駁回,除“鮮花”通過初步審定外,其余商品均被駁回。駁回理由是申請注冊商標與在先注冊的第7492455號“靈格”、第1329680號“格靈”商標構成相同近似,而被駁回的商品項目包含申請注冊的核心商品內容。
引證商標“靈格”(以下簡稱引證商標一)是中山市靈格電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09年06月23日在尼斯分類第31類“玉米,小龍蝦(活的),堅果(水果),杏,食用鮮花”商品上申請注冊,并于2011年04月14日予以核準注冊。引證商標“格靈”(以下簡稱引證商標二)是袁隆平農業(yè)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06月09日在尼斯分類第31類“種子”申請注冊,并于1999年10月28日予以核準注冊,2009年11月21日續(xù)展完成。
儀征市瑞信現(xiàn)代農業(yè)發(fā)展專業(yè)合作社聽取我所律師和代理人的建議及解決方案后,于2018年7月11日對第26589652號“靈格”商標提出駁回復審程序。
申請商標:
引證商標一:
引證商標二:
問題聚焦
1)首先分析,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屬于高度近似,僅僅針對駁回商標辦理駁回復審程序是否能獲得成功?
2)障礙商標能否通過相關程序將其權利排除?
制定策略
經(jīng)我所法律事務部分析律師團隊的專業(yè)分析,申請商標與兩個引證商標屬于相同近似商標,單獨提起駁回復審程序繼續(xù)爭取獲得成功的可能性不大。那么在先引證商標權利能否被排除,對本案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。
引證商標一與申請的“靈格”商標屬于相同近似商標,引證商標一于2011-04-14注冊成功,截止申請商標申請之日已注冊六年,滿足注冊商標連續(xù)三年未使用可提起撤三程序的條件。因此,我所建議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商標的同時,對該商標提起撤三程序,以排除障礙。至駁回復審時,引證商標一已被商標局撤銷,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在先權利障礙。
引證商標二核準注冊的商品項目為“種子”,對申請商標的“未加工谷種”構成障礙,但該商品項目為客戶非核心項目,并非客戶的主要營業(yè)范圍,本案中該障礙商標無需花精力去做相關處理。
因申請商標的主要核心障礙商標引證商標已被撤銷,最終本案在我所的精心準備和策劃下,駁回復審獲得了良好的結果。
案件結果
2018年11月15日,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如下決定: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八條、第三十條、第三十四條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我委決定如下:
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未加工谷種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,申請商標制定使用在其余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。
至此,申請人對障礙商標的撤三程序成功,以及對申請注冊在第31類的“靈格”商標駁回復審程序成功,最終申請人的“靈格”商標在核心商品上得以順利通過審核,目前等候排版公告。
商標流程:
編者按
在市場經(jīng)濟高速的今天,商標與市場經(jīng)營活動聯(lián)系日益緊密,作為市場經(jīng)營活動的重要參與人,只有維護好自己的品牌,才有利于市場開拓。遇到商標駁回事宜不要灰心,尋找專業(yè)代理機構進行分析,也許還能將商標挽救回來!注冊商標,中盟愿助您一臂之力!
代理一部主管:盧慧
附:第26589652號“靈格”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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